产品节能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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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程序
(1)资料准备
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《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》(现有的申请书分别应用于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两种产品,今后将不断增加),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(以下简称办公室):
1.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(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,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);
2.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;
3.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有要求时);
4.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(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);
5. 产品标准(指产品明示标准,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);
6.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(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);
7.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;
8. 制造厂质量手册;
9. 需要时,CECP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:
1.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(若已获得认证);
2.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(若已获得认证);
3. 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。
(2)受理申请
CECP办公室对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确认合格后,向申请方发出《受理节能产品认证通知书》;不符合要求的,办公室通知其整改。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/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,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。
(3)签定节能产品认证合同
办公室依据《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计算出申请方的节能产品认证费用并与申请方签订《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》,合同书一式2份,经双方签字、盖章后生效,由申请方和办公室分别保存。
(4)质量体系审核依据
1. GB/T19002-1994《质量体系 生产、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》
2. CCEC/T03-2000《节能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要求》
3. 受审核方质量手册、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。
(5)产品检验
检查部和检验机构在收到办公室下发的《节能产品认证任务书》后,按照CECP/P09-1999《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程序》和CECP/P10-1999《节能产品认证检验控制程序》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审核和检验工作。检验合格,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证书。
节能认证产品目录
目前开展的节能认证产品有:家用电冰箱、房间空调器、管形荧光灯镇流器、电饭锅、微波炉、电热水器等产品。